關于第46231698號“盒淘”長沙商標注冊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申請人于2022年09月02日對第46231698號“盒淘”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1、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第20979813號“淘鄉(xiāng)甜”商標、第26118338號“村淘”商標、第16702258A號“盒馬”商標、第6865737號“淘1站及圖 ”商標、第20979813號“淘鄉(xiāng)甜”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至五)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2、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第5626331號“淘寶”馳名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的抄襲模仿,其注冊和使用容易損害申請人的利益。3、被申請人不具有真實的使用意圖,未盡到規(guī)避在先知名商標的應盡義務,且一貫具有抄襲模仿他人在先知名商標的主觀惡意,擾亂了商標管理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的注冊使用將會誤導公眾,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綜上,請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稱《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
1、“淘”百度搜索結果、淘寶平臺搜索結果;
2、“淘寶網(wǎng)”百度百科;
3、在先決定書、裁定書、判決書;
4、被申請人商標列表、惡意調查報告、被申請人抄襲商標的證據(jù);
5、申請人關聯(lián)公司信息、官網(wǎng)頁面;
6、榮譽證明;
7、申請人公益活動資料;
8、入駐淘寶網(wǎng)的企業(yè)及品牌名單;
9、審計報告、相關調研報告;
10、相關媒體報道;
11、廣告合同、發(fā)票;
12、其他相關證據(jù)。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昂刑浴鄙虡藶楸簧暾埲岁P聯(lián)公司盒子公司注冊在被申請人名下的一個盒系列商標,并非攀附申請人“淘寶”、“盒馬”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誤認。綜上,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注冊。
被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1、關聯(lián)公司證明、股權穿透圖;2、深圳盒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業(yè)信息;3、注冊商標信息;4、所獲榮譽;5、納稅證明;6、粵港澳大灣區(qū)獨角獸白皮書;7、異議決定書;8、其他相關證據(jù)。
針對被申請人的答辯意見,申請人質證意見與申請書理由基本一致,申請人向我局補充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相關判決書及在先案例。
經(jīng)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20年5月12日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在第30類商品上,經(jīng)我局審查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醋;調味料;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商品上的注冊申請,對其余商品予以駁回。該商標經(jīng)異議程序獲準注冊,并于2022年8月7日進行注冊公告,現(xiàn)為有效的注冊商標。
2、引證商標一至六均于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獲準注冊,引證商標一至五核定使用在第30類商品上,引證商標六核定使用在第35類服務上,現(xiàn)均為申請人名下有效的長沙商標注冊商標。
3、我局于2014年認定引證商標六在“推銷(替他人)”服務上已為公眾所熟知。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予以佐證。
我局認為,《商標法》第七條屬于總則性規(guī)定,其立法精神已體現(xiàn)在《商標法》其他條款的具體規(guī)定之中,根據(j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本案審理如下:
一、引證商標一至五申請時間、初步審定公告時間均早于爭議商標,且已獲得注冊,故本案不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四、五在文字構成、含義、呼叫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標已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醋;調味料”等全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四、五核定使用的“醋;調味品”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四、五并存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三在文字構成、含義、呼叫等方面區(qū)別明顯,上述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二、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的使用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故爭議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情形。
三、鑒于我局已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對申請人商標權利予以保護,故本案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四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進行審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