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第62560571號“黛沫薇拉”長沙商標注冊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申請人于2023年01月11日對第62560571號“黛沫薇拉”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12914167號“薇拉時光”商標、第12915738號“薇拉皇后”商標、第35973060號“AVIVA PHOTO”商標、第20630921號“薇拉”商標、第35965473號“薇拉攝影”商標、第9558332號“薇拉攝影”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至六)構(gòu)成了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綜上,請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
1、申請人信息資料;
2、相關(guān)商標檔案信息;
3、申請人商標宣傳使用證據(jù);
4、申請人所獲獎項。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六不構(gòu)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綜上,請求維持爭議長沙商標注冊。
經(jīng)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22年02月11日提出注冊申請,于2022年08月0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5類晚禮服出租;服裝出租;個人服裝搭配咨詢;私人保鏢;夜間護衛(wèi)服務;工作場所安全咨詢;社交護送(陪伴);家務服務;婚姻介紹;計劃和安排婚禮服務上。
2、引證商標一至六申請時間和注冊時間均早于爭議商標申請日。引證商標一至三核定使用在第45類計劃和安排婚禮服務;晚禮服出租等服務上。引證商標四至六核定使用在第41類組織安排婚慶活動;組織文化或教育展覽;攝影;籌劃聚會等服務上。引證商標一至六均為申請人名下有效注冊商標。
以上事實由商標檔案在案予以佐證。
我局認為,爭議商標“黛沫薇拉”與引證商標三“AVIVA PHOTO”文字構(gòu)成、呼叫不同,不構(gòu)成近似標志。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三不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服裝出租、婚姻介紹等服務與引證商標四、五核定使用的攝影、籌劃聚會等服務行業(yè)差距明顯,不構(gòu)成類似服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四、五不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工作場所安全咨詢、夜間護衛(wèi)服務、私人保鏢、家務服務、社交護送(陪伴)、婚姻介紹服務與引證商標一、二、六核定使用的計劃和安排婚禮服務、晚禮服出租、組織安排婚慶活動等服務在服務內(nèi)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不屬于類似服務,在上述服務上,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六不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除工作場所安全咨詢、夜間護衛(wèi)服務、私人保鏢、家務服務、社交護送(陪伴)、婚姻介紹以外的其余服務與引證商標一、二、六核定使用的計劃和安排婚禮服務、晚禮服出租、組織安排婚慶活動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爭議商標“黛沫薇拉”與引證商標一“薇拉時光”、引證商標二“薇拉皇后”、引證商標六“薇拉攝影”文字構(gòu)成相近。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六在上述服務上并存,易使相關(guān)公眾對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已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在工作場所安全咨詢、夜間護衛(wèi)服務、私人保鏢、家務服務、社交護送(陪伴)、婚姻介紹服務上予以維持,在其余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